一、概述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遗产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2.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形成的抚养费;
3. 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工资奖金;
4. 父母留给子女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5. 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合法财产。
二、案例分析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存款等,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为了生活需要而进行投资,并且取得了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形成的抚养费: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属于扶养行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养子女能够获得扶养费,那么这部分收入也是其遗产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依法要求适当的扶养费。
3. 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工资奖金:劳动者在工作中付出的劳动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这部分劳动成果应被视为工资奖金。同时,由于这是基于工作而非家庭关系产生的收入,因此也是其遗产的一部分。
4. 父母留给子女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父母留给子女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财产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规定了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这份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可以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5. 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合法财产: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合法财产,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应当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虽然这种方式可能并不常见,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这种可能性。
三、结论
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的概念,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形成的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工资奖金、父母留给子女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以及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合法财产。这些遗产都应该被纳入到遗产的范围之内,作为遗产处理。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的概念,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形成的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工资奖金、父母留给子女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以及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合法财产。这些遗产都应该被纳入到遗产的范围之内,作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