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根据法律规定,车险受益人并未经过登记,故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本题中,未交付车辆作为质权标的,因此无法进行质权设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以及与债务有关的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题中,如果债务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的保全措施。如果没有提供担保,那么就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的保全措施。
总结::由于车主无法通过设立车辆保险受益人为车险提供保障,且车辆尚未交付,因此不存在“查车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或逾期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