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权利与义务
1. 《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他人。这种转移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2.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者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有权向新的受益人收取保险金。这是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为满足合同的目的而订立”和“有偿”。
二、保险利益
3. 《民法典》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且确定的利益。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价值、费用支出、收益预期等。
三、损失补偿原则
4. 《民法典》规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表现。
四、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协商等方式改变或解除保险合同的内容。但是,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对方同意。
五、保险受益权的转让
6. 《民法典》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将自己的保险权益转让给他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转让保险受益权”。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合同将自己的保险权益转让给他人,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而且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同时,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利益也不受损害,因为其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不是直接依据财产的价值或费用支出。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地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滥用保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