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法定继承人将按照顺序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变更权受益人通常享有变更权,但需遵循《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
2:放弃权利受益人有权放弃保险金请求权,但这种放弃必须是明示且合法的,否则可能无效。《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益人放弃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3:丧失资格如受益人因犯罪、自杀(除保险法另有规定外)等原因丧失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法律依据见《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
4:法定继承如所有指定受益人均死亡或放弃,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指定、变更权、放弃权利的行使以及特殊情况下丧失资格的规定,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将依据《民法典》《保险法》和《继承法》进行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