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体育老师的保险受益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因此,体育老师本人或其家属可能是受益人。
2. 法定受益人:若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时,保险金将按法定顺序归其继承人。
3. 保险利益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体育老师必须对其自身的生命或健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 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体育老师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受益人。
5. 职业风险考虑:体育老师的职业可能涉及较高的身体伤害风险,保险公司在设定保险条款时,可能会特别考虑这一因素,但不影响受益人的权益。
总结::体育老师的保险受益人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遵循法定顺序。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并依法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职业风险可能影响保险条款,但不影响受益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