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权:购买保险时,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你可以选择任何人作为受益人,但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2. 确定性:受益人应明确无误。《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确保受益人的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3. 变更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 优先权:在无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具有受益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 权益保护: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前,需确认受益人身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受益人故意不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购买保险时,受益人可自由选择,但需被保险人同意,且应明确无误。在保险期间内,受益人可变更,未指定时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需确认其身份后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