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被列为保险受益人的通常为投保人或者其指定的继承人。这与现行的保险法规有所区别,但也是被法院和司法实践所承认的。
首先,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将其作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要求,即投保人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他人可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的风险。
其次,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这需要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原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再次,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他的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的继承人仍然有资格成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因为他们都有继承权,但是他们必须先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才能确定谁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第四,如果被保险人在死亡前已经设定了一套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并且遵守了这些制度,那么他可以将其财产视为个人资产,将这部分财产作为保险受益人。
最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有放弃继承权或者将其全部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那么他也可能被视为保险受益人。
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将其作为保险受益人,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此外,如果有家庭成员或指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履行了财产分割手续,他们也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至于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是否设立财产管理制度或者是否放弃继承权,这些都是影响其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的因素。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将其作为保险受益人,也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此外,如果有家庭成员或指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履行了财产分割手续,他们也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至于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是否设立财产管理制度或者是否放弃继承权,这些都是影响其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