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曾经被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是否具备担任交警的资格。这是一个涉及法律限制、职业准入条件以及个人犯罪记录对职业选择影响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在中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它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定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其次,关于交警的职业要求,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这里并未明确提及有无受过刑事强制措施的禁止性规定。
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虽然法律规定没有直接禁止曾被取保候审的人成为交警,但考虑到交警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职业形象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在录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可能会考虑候选人的背景情况,包括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如犯罪前科或严重的道德瑕疵等。这通常会在政审环节进行考量。
此外,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意味着,即使在取保候审阶段未被定罪,但如果最终被判有罪,将无法担任公务员,其中包括交警这一职务。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这表明交警执行职务时需具备一定的职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这也是一个潜在的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曾被取保候审的人担任交警,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相关单位可能会基于候选人的综合背景,包括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来决定是否录用。若最终被判有罪,将不符合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因此也无法担任交警。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确保了公共职位人员的素质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