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申请逮捕。资深高级律师会从五个方面为您全面解析这一法律问题,并引用最新且完整的中国法律条文。
一、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即使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也可以申请逮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说明,取保候审并非绝对安全的状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同样可以申请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变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需要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启动变更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说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申请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听取其意见,确保司法公正。
三、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不仅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而且可能被申请逮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说明,取保候审期间的违法行为将增加被逮捕的风险。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需要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启动变更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说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申请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听取其意见,确保司法公正。
五、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因此,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需要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说明,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复核,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存在申请逮捕的可能性,但具体是否适用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为确保司法公正,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