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在取保候审后,关心是否还会受到警方的调查或联系,并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情况。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侦查活动的持续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并未因取保候审而终止。这意味着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仍有权继续进行案件侦查工作,包括传唤、讯问等,以进一步查清案情。
随传随到义务:同上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接到侦查机关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因此,警方在必要时会找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询问或核实情况,这是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重新逮捕。此时,警方必然需要与嫌疑人接触并采取相应行动。
保证人监督责任:取保候审中,保证人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责任。如果被保证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有权通知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协助查找并督促被保证人履行相关义务(参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结案前的权利告知与意见征询:在案件即将终结审理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可能也会与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接触,就案件进展、证据材料等问题进行沟通。
总结来说,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结束,而是替代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此期间,警察根据案件侦办需求,仍有可能会找寻并联系取保候审人员,要求配合调查或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取保候审人员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