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因此,投保人有权选择儿子作为受益人,只要这是其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
1: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儿子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他可以被合法指定为受益人。
2: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包括将受益人改为儿子。
3:权利继承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4: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如果被保险人和儿子同时去世,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会假设儿子先去世,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
总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保人完全可以选择儿子作为保险受益人,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在各种可能的情形下,儿子的受益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