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受益人是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统筹基金对非因工负伤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由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缴纳。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对于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1)员工本人书面请求或者单位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2)因工伤造成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以上规定都源自于我国的民法典,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第7编人格权编关于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工伤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因此,无论是谁,在填写工伤保险受益信息时,都应当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在未来的权益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结:五、以上规定都源自于我国的民法典,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第7编人格权编关于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工伤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因此,无论是谁,在填写工伤保险受益信息时,都应当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在未来的权益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