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公司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
关于子女抚养权,通常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具体来看,应考虑以下因素: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对子女的态度和行为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规定:“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债务承担
在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其个人账户下的资金应当视为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同时,公司股东需要以其个人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配偶保留权益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婚前各自所有的房屋赠与他人”。因此,如果公司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无偿转让给另一方,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五、其他权益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依法履行了监护职责后,有权获得被监护人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夫妻一方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另一方应当赔偿。”因此,即使公司的股权被无偿转让给了另一方,公司股东也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结:《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依法履行了监护职责后,有权获得被监护人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夫妻一方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另一方应当赔偿。”因此,即使公司的股权被无偿转让给了另一方,公司股东也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