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二、第二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三、第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共同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四、第四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共同占有和使用权。
五、第五条:夫妻双方都有权参与婚姻财产的分配和管理。如果一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则该权利归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继承法》第31条:夫妻死亡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遗嘱指定的人继承。
3. 《合同法》第5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是在工资收入还是投资收益等方面,都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如果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对该权利的,那么这一权利将归另一方所有。而在遗产分割的问题上,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该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对被隐瞒的财产进行追认。同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参与到婚姻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
总结: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是在工资收入还是投资收益等方面,都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如果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对该权利的,那么这一权利将归另一方所有。而在遗产分割的问题上,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该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对被隐瞒的财产进行追认。同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参与到婚姻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