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
1.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下列方式:(一)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 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有保护自己扶养人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育未成年人的,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婚姻法
1.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2. 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家庭日常生活的管理,可以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继承法
1. 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无遗嘱的,依法继承。”“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办理遗产清偿。”
2. 第三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相同,一般平分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四、保险法
1. 第五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未向保险公司通知的,不影响保险金支付。”“死亡保险金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2. 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自杀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民事诉讼法
1.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但是,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2.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总结:2.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