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和其他受益人可以行使相应权利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具体为:第一,“因生存而取得保险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变更受益人;第二,“因死亡而取得保险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受益人。但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死亡后”,即已履行了保险合同义务的那一刻。
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改变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保险金额等重要事项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的,遗产的管理方式由遗嘱指定;如果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协商确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件,适用本编和其他法律关于继承的规定。”
总结: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件,适用本编和其他法律关于继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