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生存受益人"。在《民法典》中,"生存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始于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去世,那么他的保险受益人将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的个人或组织来承担。
三、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在去世前已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为他近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个人或组织;二是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没有为其近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个人或组织指定保险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就会转移到保险受益人。
四、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并未为任何特定人员指定保险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就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保险金全部支付给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具体的继承人或者指定的接收人,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金分配给所有近亲属或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
五、《民法典》还规定,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分配遗产。对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继承人有优先权,可以直接请求分配。其他继承人如果有代位继承权,也可以依法要求分配。
总的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去世,并且他的保险受益人未为任何人指定,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将会转移至保险受益人。此时,保险公司的责任可能包括支付保险金,但不能改变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
总结:总的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去世,并且他的保险受益人未为任何人指定,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将会转移至保险受益人。此时,保险公司的责任可能包括支付保险金,但不能改变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