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分析
购买保险时,一般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保险合同中有权随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请求。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我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
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提前交付保险标的存在争议时,保险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采取的处理方式。
三、案例分析
假设某位资深高级律师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他选择了为自己设立一个信托受益人,而不是传统的家人或朋友。那么,在发生不幸的情况时,他就可以通过这个信托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而非自己无法承担的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资深高级律师购买保险并设立了信托受益人是可以更改受益人的。但是,这种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增加保险公司的纠纷成本等。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建议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资深高级律师购买保险并设立了信托受益人是可以更改受益人的。但是,这种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增加保险公司的纠纷成本等。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建议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