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若保险合同已有明确条款规定,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变更。
2. 受益人指定: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可以将受益人变更为两人。
3. 受益份额:若指定两名或以上受益人,需明确各自的受益份额。《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指出,受益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变更受益人时,需明确两人的受益比例。
4. 变更效力:变更通知送达保险公司后生效。《保险法》第39条第三款规定,对保险标的转让或者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变更,未经保险人同意并批注,不得对抗保险人。这意味着受益人变更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
5. 权利义务关系:变更后,新的受益人享有权利,原受益人丧失权利。《保险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死亡的,其受益权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顺序或者份额享有;无约定顺序和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总结::在保险受益人变更至两人的情况下,投保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明确受益份额,经保险公司确认后生效。新受益人享有权利,原受益人权利终止,且变更过程需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