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益
1.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中的物被合法占有后,享有所有权;继承人在遗产中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可以作为接受赠与合同的对象。
2. 担保权:《民法典》第689条明确规定,因保管不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善意受让并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可能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二、使用权
1. 转让权:《民法典》第794条规定,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等不动产出卖给需要继续居住的人,并且双方对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有明确约定的,视为已经转移了所有权。
2. 使用权:《民法典》第784条规定,因标的物本身的性质或者法律规定禁止使用而发生的损害,由物的所有人承担责任。
三、收益权
1. 投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737条,受益人依法收取投资收益,是其民事权利的一部分。
2. 经营收益:在特定情况下,如获得一定的经营利润,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的规定,也应由受益人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知情权和同意权
1. 知情权:《民法典》第142条至第144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应该对其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同意权:《民法典》第143条至第145条明确规定,受益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五、维修和保护义务
1. 维修义务:《民法典》第1108条明确规定,保险人负有对保险标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所有受损的物品都适用此义务。
2. 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115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于保险合同的存在使得受益人有权得到经济补偿。
总结:2. 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115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于保险合同的存在使得受益人有权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