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指定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保险赔偿的权利可以明确授予特定的个人,这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
2. 明确指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可以对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作出规定。如《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3. 法律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表明法律尊重并保护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决定。
4. 变更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对变更受益人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优先权:受益人享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不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生前债务的影响。《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总结::保险赔偿可以指定受益人,这是投保人的法定权利,且受法律严格保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明确指定受益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并且受益人有优先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保险法》对投保人和受益人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