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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弃保险受益权的情形?

用户:139****7418 克山县 2024-04-26 00:47 保险理赔 浏览量:1134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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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从保险人处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放弃保险受益权。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不能放弃保险受益权的情形及其法律依据: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应当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三十七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对人体健康有特殊意义的;患有关疾病或者伤残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工负伤致残的;致死或者丧失完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保险金不得用于这些情形。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应当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四十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对人体健康有特殊意义的;患有关疾病或者伤残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工负伤致残的;致死或者丧失完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保险金不得用于这些情形。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应当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三十七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对人体健康有特殊意义的;患有关疾病或者伤残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工负伤致残的;致死或者丧失完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保险金不得用于这些情形。

四、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应当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四十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对人体健康有特殊意义的;患有关疾病或者伤残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工负伤致残的;致死或者丧失完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保险金不得用于这些情形。

五、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应当用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三十七条: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对人体健康有特殊意义的;患有关疾病或者伤残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工负伤致残的;致死或者丧失完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保险金不得用于这些情形。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权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放弃的,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保险合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受益人的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

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权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放弃的,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保险合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受益人的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

不能放弃保险受益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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