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以其姓名进行活动。因此,保险受益人的姓名也是其权利之一。
二、财产权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有权取得保险金或其他财产。例如,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死亡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这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
三、撤销权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有权撤销对其权益的保险。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仍未支付保险金,那么保险受益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撤销对他的保险,从而获得保险金。
四、代理权
有些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有权作为保险合同的代理人进行活动。例如,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保险受益人为代理人,代表他们处理保险事务。
五、家庭责任和抚养权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保险受益人可能也有一定的责任和抚养权。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没有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他人,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将孩子交给保险受益人。这涉及到家庭责任和抚养权的问题。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姓名权、财产权、撤销权、代理权和家庭责任和抚养权等方面。这些权利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具体的权益情况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