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一位中年女性,就她的保险金受益权问题提出控诉。在此,我要说明的是,我已经准备好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9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人如实报告健康状况、身体状况等信息。”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案情。根据被保险人的陈述,她在最近的一次体检中查出患有乳腺癌,并且已经被医生明确建议进行手术治疗。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的医疗文件,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承认她的权益,理由是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保险公司应该尊重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应该因为她是投保人就忽视她的健康状况。
再者,我们也查阅了相关案例。比如,在2018年的案例中,一位老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口头承诺将他的子女列为自己受益人,但在保险生效后,却被证明是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了自己的儿子。法院裁定,这位老人有权以其子女为受益人,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其义务。
然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保险金的分配问题。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然而,这次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丧失了工作能力,生活困难,因此保险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赔偿金。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有法律依据的支持。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总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