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保险受益金能否被执行起诉?
二、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由乙保险公司为甲公司的员工丙某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后提供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9年8月1日,丙某因意外交通事故不幸死亡。
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个人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四、法官观点
1. 保险受益权具有优先效力。我国《保险法》第7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优于被保险人的其他请求权。”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也应优先支付给受益人丙某。
2. 法院认为,丙某死亡的原因是其驾驶过程中超速造成的,并且,作为甲公司的员工,丙某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有明确的认识,知道其驾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因此,丙某的行为明显属于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权具有优先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都应优先支付给受益人丙某。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丙某的家属支付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提示
无论是在商业保险还是民间保险中,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承诺或履行不当,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总结:无论是在商业保险还是民间保险中,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承诺或履行不当,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