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 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受益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要设立保险受益人,应选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被保险人有亲属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的人。
2.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的权益由保险公司享有。我国《保险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权益仍然由保险公司享有。
3. 受益人必须对保险合同享有信托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投保人。受益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信托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对其负有任何形式的保证。”
4. 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对保险事故进行索赔的权利、解约并要求退还保险费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受到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护。
5. 如果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受益人已经领取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终止必须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而不能未经任何人的同意就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设置应当以保障保险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设置应当以保障保险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