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人寿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自己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其与投保人的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子女教育费用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费用的规定负担;子女接受非全日制教育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学生教育费用的规定负担。”“父母为子女参加职业教育或者特殊专业培训支付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教育费用的规定负担;子女为父母参加职业教育或者特殊专业培训支付的费用,由子女自行负担。”
四、老年护理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六十四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七十四条规定:“遗产分割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遗产转移手续。”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先进行财产清偿债务、划分遗产等行为的,可以优先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第六十四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七十四条规定:“遗产分割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遗产转移手续。”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先进行财产清偿债务、划分遗产等行为的,可以优先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