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保险,通常指的是针对特定疾病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关于受益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指定受益人。因此,特病保险在设立时,投保人应指定受益人,这通常可以是直系亲属或其他指定人员。
2:权益归属《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若未指定,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3: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可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这意味着受益人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按照规定调整。
4:优先权《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指出,如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顺序,视为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5:保护未成年人《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提到,如果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领取和管理,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总结:来说,特病保险确实有受益人,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指定,可以是任何人,并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的权益受《保险法》严格保护,确保保险金能够准确地支付给预期的接收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