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物权法》第289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有权要求债权人转移质物的所有权。因此,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有权要求借款人转移车辆的所有权,这将对车辆的所有权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即车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二、根据《物权法》第273条的规定,出质人的权利不因变更为善意第三人的占有而消灭。因此,车辆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出售车辆,并在处置后取得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因为借款人的行为导致该车辆被抵押权人占有,从而产生了新的权利关系。
三、根据《物权法》第2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权消灭前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因此,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后,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抵押权,除非借款人将其抵押的车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
四、根据《物权法》第273条的规定,除非借款人将其抵押的车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否则借款人不能在债权消灭前解除抵押权。因此,车辆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解除抵押权,以便他们可以收回自己的资金。
五、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车辆抵押权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对其房屋的任何请求,除非借款人将其用于抵押的车辆出售给了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有权要求借款人转移车辆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后有权要求借款人出售车辆,并在处置后取得相应的财产,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同时,除非借款人将其抵押的车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否则借款人不能在债权消灭前解除抵押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有权要求借款人转移车辆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车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后有权要求借款人出售车辆,并在处置后取得相应的财产,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同时,除非借款人将其抵押的车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否则借款人不能在债权消灭前解除抵押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