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贷款保险的受益人应当是贷款人或者债务人,而非本人。贷款保险的作用是为保障贷款人(或债务人)在贷款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保险人投保贷款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条款。
二、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保险的保险费由贷款人或者债务人承担。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贷款本金、利率、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保险的保险期限应当与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或者债务人从贷款开始到还款结束的时间。
四、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贷款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滞纳金等。保险金额应当与贷款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相对应。
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保险费。贷款保险合同成立后,贷款人或者债务人不得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来看,贷款保险的受益人不可能是本人。贷款保险的作用是为保障贷款人(或债务人)在贷款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贷款保险合同成立后,贷款人或者债务人不得解除合同。
总结: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来看,贷款保险的受益人不可能是本人。贷款保险的作用是为保障贷款人(或债务人)在贷款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贷款保险合同成立后,贷款人或者债务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