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63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是,因为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被保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其因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害。
二、财产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74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保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费或者交付保险标的的,视为违约。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赔付义务。”因此,被保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如果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保险标的,则被视为违约,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接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进行赔付。
三、家庭责任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家庭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在意外伤害或疾病中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经济支持而设立的保险合同。”因此,被保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通过家庭责任保险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四、健康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健康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为维持自身身体健康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此,被保人在接受健康保险服务时,应确保自己能够获得所需的医疗保障。
五、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因此,被保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总结::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被保人在领取保险金时有权向保险人主张其因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害。此外,被保人在接收保险服务时也应确保自己能够获得所需的医疗保障。同时,被保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也可以通过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获取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