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车者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在购买汽车保险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的车主。这是符合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将被保险机动车拖走进行检查、修理或者更换。”这一规定表明,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车辆的修理人员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查、修理或者更换,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并在保险标的转让后及时通知原投保人。原投保人自收到保险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保险公司,视为同意保险人提出的解除合同并转移保险合同权益的要求。”
四、《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其他义务。”这就是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公司需要履行保险合同中其他的义务。
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书面声明放弃”。因此,如果购车者在购车前就明确表示了不再行使保险受益权,那么在购车者去世后,他有权将保险受益权转移到他的合法继承人。
综上所述,购车者可以将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新的车主,这是完全符合我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同时,如果购车者在购车前就明确表示了不再行使保险受益权,那么在购车者去世后,他也有权将保险受益权转移到他的合法继承人。
总结:综上所述,购车者可以将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新的车主,这是完全符合我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同时,如果购车者在购车前就明确表示了不再行使保险受益权,那么在购车者去世后,他也有权将保险受益权转移到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