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1. 第三百九十七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第三百九十八条:遗产分割后,应当保留必要的共同财产,以维持被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法定继承人
1. 第一百零四条: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作为收养关系的生父母子女间互为抚养义务的财产;
- 其他依法律规定可以分割的遗产。
三、继承权
1. 第一百三十二条:代位继承是指在发生继承关系的顺序中,因为没有直系血亲在继承时未尽到法定的继承责任而由其他直系血亲代替行使该继承权利的情况。
2.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继承方式,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承的方式。”
四、遗产处理
1.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男女平等;照顾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抚恤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支出,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法律规定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的保护。
总结::在保障每个人的继承权的同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给予充分的关怀。《民法典》的这些规定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也确保了家庭成员间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