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得到批准。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最新且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除非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有碍侦查的情况,律师一般无需特别批准即可会见当事人。但若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指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无需额外批准。
第三,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时,律师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果案件内容涉及到国家秘密,律师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有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重大敏感案件,律师的活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律师可以在必要时协助当事人行使沉默权,但同样地,如果案件性质特殊,律师的参与可能受限。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通常不需要特别批准,但在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重大敏感案件中,律师的活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