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身亡保险受益人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 身份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以及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的,不影响其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这意味着,受益人需要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以及自己的身份,才能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 保险金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能履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未能履行被保险人或者自己的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3. 保险金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这意味着,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就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可以获得的保险金总额。
4.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以及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的,不影响其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亡后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以及自己的身份,仍然可以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5. 受益人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第三人追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能履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义务为由,拒绝向第三人追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未能履行被保险人或者自己的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保险人可以以受益人未能履行义务为由,拒绝向第三人追偿或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身亡保险受益人在五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受益人需了解并尊重法律规定,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依法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身亡保险受益人在五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受益人需了解并尊重法律规定,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依法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