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并非一定是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由此可知,受益人的指定权在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但具体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上述劳动关系的保险)有所限制。
1. 权利归属: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 变更权: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3. 保护机制:第五十二条强调,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变更受益人,且该变更影响保险公司的决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 法律责任:受益人需合法取得保险金,若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责任。
5. 死亡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死亡,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通常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综上,保险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其权利与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定,旨在保障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其权利与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定,旨在保障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