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人受益保险,又称生存保险,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生存,即只要被保险人健在,保险公司就会定期给付保险金。以下是资深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种保险进行的分析:
1. 合同主体:根据《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应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保险人作为生存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 保险利益:《保险法》(第37条)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生存保险的保险利益通常基于亲情、婚姻关系或其他合法利益。
3. 保险金支付条件:《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生存,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生存保险金。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
4. 终止与解除: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将自然终止。若投保人未履行缴费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按照《保险法》(第38条)规定处理保单现金价值。
5. 法律责任:若保险公司未按约支付保险金,投保人可依据《保险法》(第97条)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或履行支付义务。
总结::生存人受益保险是一种保障被保险人生存期间经济利益的合同,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各方权益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