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保险受益人。在母亲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她可以自由选择谁作为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
1:同意权《保险法》第38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母亲作为投保人,在未获得被保险人(如她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为他人设定受益权。
2: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41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此,母亲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更改受益人的身份。
3:优先权《保险法》第42条明确了受益人的优先顺序,如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份额或顺序,保险金将按等额分配给生存的受益人。在母亲未明确指定受益顺序时,此规定适用。
4:权益保护《保险法》第43条指出,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母亲有债务问题,保险金也不会被用于偿还。
总结::母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完全的权力选择、变更和保护保险受益人,且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她应确保在购买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在需要时进行变更,以确保保险金能按照她的意愿分配。同时,被保险人(母亲本人)的同意是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以保障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