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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保险谁是受益人?

用户:159****8465 麟游县 2024-04-26 13:02 保险理赔 浏览量:2501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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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土地、海域以及珠宝、文物等有形财产和知识产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赠予孩子的生活费属于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所以,孩子的生活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个人需要购置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赠予孩子的生活费,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专有的权利和义务外,其他如工资奖金、投资理财、继承所得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亲单独给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虽属个人财产,但这些费用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通过赠与方式,将生活费转嫁给儿子或女儿,并且明确指出这部分钱是儿子或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这部分钱应被视为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尽管部分情况下,这部分钱也是因为个人需要购置的房产而来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不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并未转化为家庭的共有财产。

总结:

父母通过赠与方式,将生活费转嫁给儿子或女儿,并且明确指出这部分钱是儿子或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这部分钱应被视为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尽管部分情况下,这部分钱也是因为个人需要购置的房产而来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不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并未转化为家庭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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