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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 不联系?

用户:171****4122 萍乡市 2024-04-27 09:05 保险理赔 浏览量:4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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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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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案例背景

假设甲乙两人为夫妻关系,2018年结婚。同年,甲为了追求事业上的成功,独自辞去了在一家知名公司的工作,赴国外深造。乙则留在国内继续经营家庭,并照看孩子。

在甲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乙曾多次试图与甲取得联系。但甲始终没有回复。2020年,乙决定以自己的名义为甲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在填写寿险保单的过程中,乙发现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受益人”的归属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962条:遗产包括房屋、林木、果树等财产,个人遗嘱应当列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第963条: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权分割遗产。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接受继承的公民,应当支付因接受继承而产生的债务。

三、法律分析和结论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在甲出国后,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接收其妻名下的财产,如房产、树木等。

2. 如果乙希望甲回国后能够继续与其共同生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受益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甲拒绝支付因接受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乙仍有权追偿。

4. 如果甲坚持不改变受益人身份,且不愿承担因接受继承而产生的债务,那么甲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若甲未及时通知乙关于其出境事宜,并希望继续在乙名下生活,乙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并可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结:

综上所述,若甲未及时通知乙关于其出境事宜,并希望继续在乙名下生活,乙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并可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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