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对保险权益的影响**:根据《婚姻及赡养费条例》第37条,离婚后,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夫妻的财产应公平分割。这包括人寿保险的保单价值。但若保单指定的受益人为非配偶,其权益通常不受影响。
1:保单归属如果保单是在婚前购买,且无明确的婚姻期间条款,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受离婚影响。依据《财产令条例》第8(2)条,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2:变更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有权修改保单受益人。《保险公司条例》第20(2)(b)条允许投保人在任何时间更改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
3:赡养费与保险金如离婚协议中涉及赡养费支付,法院可能会考虑保险金作为未来保障。《婚姻及赡养费条例》第39条指出,法院可酌情决定如何处理可能的保险利益。
4:知情权与同意在离婚诉讼期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保单信息,包括受益人。《保险代理条例》第16条保障了另一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知情权。
总结::离婚时,香港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主要取决于保单购买时间、指定受益人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保单本身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但离婚可能影响保单的分割或受益人变更。在涉及赡养费和知情权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