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2)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破裂,无法继续履行夫妻共同义务的。
二、婚姻自由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未在婚前明确表示自己对房产的归属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法院将按照法定比例判决,即房产的一半归另一方所有。
三、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而非基于父母的经济能力或身份地位。因此,即使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分担了子女的部分生活费或教育费,也不能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四、财产权益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外,应当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或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
五、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对于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之间的关联性,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夫妻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和共享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是是否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破裂,都不能影响到双方的离婚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同时,无论是在财产分配还是债务承担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并尊重和支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是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是是否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破裂,都不能影响到双方的离婚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同时,无论是在财产分配还是债务承担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并尊重和支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