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基础
1. 民法典第128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民法典第130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父母子女间相互有扶养帮助的,彼此负有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128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2. 民法典第130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父母子女间相互有扶养帮助的,彼此负有连带责任。” (婚姻法)
三、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也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这种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也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这种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