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保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资深高级律师认为,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当是配偶。
二、财产权益
夫妻双方均有权对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符合《民法典》关于平等原则的要求。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可以独立对其财产享有请求对方偿还债务的权利,这也与财产共有、共享的原则相一致。
三、生活福利
对于配偶来说,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其配偶,因为这种情况下,需要的是照顾和支持对方的生活,而非单纯的经济利益交换。另外,保证保险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这也是配偶所关心的问题。
四、精神支持
夫妻双方由于长期处于婚姻关系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压力和困扰,如家庭矛盾、事业挫折等。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可以作为精神支柱,给予配偶必要的心理支持。
五、遗产规划
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可能会签订一些财产协议,约定某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或权益。这些协议中可能就包括了保证保险的受益人问题,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建议,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为死者的配偶。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认为,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为配偶。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认为,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应为配偶。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