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父母作为受益人。
1:明确受益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指定父母为受益人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
2:受益人变更权《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若需更改受益人,包括改为父母,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3: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为父母购买保险时,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他们的实际价值,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4:父母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即使未被指定为受益人,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总结::投保人有权指定父母为保险受益人,这一权利受《保险法》保护。同时,父母的权益也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障。然而,指定受益人需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如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且变更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