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1. 第二百六十二条: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应当遵守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
2.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设立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并由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得少于二人。遗嘱自书人签名时生效。但若遗嘱中没有规定具体执行人,那么执行人应为法定继承人或者被指定的人。
保险受益人:
1. 《保险法》第36条:投保人的权利之一是请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37条:受益人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支付条件。如果受益人不同意支付,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3.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员包括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孙子、孙女等直系亲属。受益人有权要求接受保险金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遗嘱和保险受益人都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合理确定遗嘱的内容和指定受益人的方式。
总结:综上所述,遗嘱和保险受益人都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合理确定遗嘱的内容和指定受益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