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修正案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00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删除了上述关于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规定。
二、第二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这意味着,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只要两人之间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那么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三、第三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
四、第四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则。”
五、第五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属于另一方的财物赠与他人,其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属于对方的财物赠与他人,那么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从法律上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他们的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从法律上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他们的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