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规定
1. 保险法第76条: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由本人亲自收取保险费;个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与个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参照本法第76条的规定处理。
2. 保险法第77条: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确定。当保险合同有约定时,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投保人应当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或者其他方式要求其提供保险费。
二、受益人设定
1. 民法典第1981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将房产等资产指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将另一方列为共同受益人。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
1. 民法典第38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有权将子女视为其独立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也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享有继承权。
四、遗产分配
1. 民法典第1160条第一款规定:“遗产的管理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保护遗产的安全、完整。”因此,如果父母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或者分割后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并执行遗产的分配。
五、监护权归属
1. 民法典第33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因此,如果未成年人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其监护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如果有多个法定代理人时,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监护权的归属。
总结::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境外保险的受益人设置和遗产分配都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公正、合理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