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与面积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最低不能少于原建筑面积。
三、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二条指出,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四、信息公开与听证
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对于重大事项,如补偿方案,可举行听证会。
五、救济途径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汕头土地拆迁中,政府需确保公平公正,尊重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评估标准、安置方式、费用补偿以及公众参与和救济渠道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有权了解相关信息,参与决策过程,并享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