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的确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国家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自胎儿出生之日起,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开始。”
因此,保险受益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申请保险时声明其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应当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要求。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人身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险金可以作为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主张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保险利益。
四、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7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在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主张其在合同成立后,在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五、保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按约承保的责任保险,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失”。
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主张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在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身份下,主张其享有的保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请求权、保险利益以及保险责任的承担等。这种权利保障了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受益人。